伪造吴越形象直播带货,“花姐美肤日记”账号被封禁,平台已搜索不到该视频号
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公开发文,怒斥视频号“花姐美肤日记”利用AI技术伪造其形象直播带货。
18日11时许,据北京日报,伪造吴越形象直播带货账号被封禁,记者注意到,目前微信中已搜索不到该视频号。
据悉,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发文:一觉醒来,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恶?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太恶劣!!!
吴越上述微博提到的AI视频中,名为“花姐”的账号,发布以“明星同款、吴越推荐”为由头推荐一款护肤品,称吴越为了回馈老粉丝,居然联合厂家给大家送福利。音频为吴越的“声音”,“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因为我看了一些视频,哇我觉得有没有这么夸张啊,但是当我收到之后,效果是真的非常直观。“我都说今天我直接送,闭着眼睛用闭着眼睛囤,孕妇妈妈都能用。”
除吴越外,该视频最后还有“邓亚萍”相关“带货”画面。此外,在上述网络账号中,还发布了多条“乒乓球冠军邓亚萍推荐”等广告带货相关视频。
视频下方标注,“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
吴越,1972年4月10日出生于上海市,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代表作品有《我的前半生》《和平年代》《县委大院》《沉默的荣耀》《前妻》《少年的你》等。
对于此类利用AI仿冒名人形象、声音等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焦圣成律师表示,首先这种行为侵犯了被仿冒者的姓名权、声音权、肖像权。其次,如果利用AI仿冒他人声音直播带货,有言论失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造成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的,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关于仿冒者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害,为被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相关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仿冒者还可能涉嫌构成网络直播带货型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编辑:凌山
实习编辑:王博文
【来源:北京日报、法治日报、红星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