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丁”商标持有人起诉“门钉肉饼”被驳回,法院:系正当使用
澎湃新闻
日前,呼和浩特新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商标权侵权案判决结果。王某为案涉“門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王某起诉称,三被告在未经其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门丁”“门钉”等与自身注册商标读音完全相同、文字构成高度近似的标识进行宣传经营,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26年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合议庭经合议后,决定对本案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门钉肉饼”是具有历史传承的北京传统名小吃,该名称属于菜品通用名称。原告王某所持“門丁”商标虽具备一定知名度,但“门钉肉饼”作为菜品名称早已为公众所熟知。
庭审现场
合议庭认为,三被告在宣传经营中使用“门钉”“门丁”字样时,均与“肉饼”搭配使用,并没有刻意突出“门丁”二字,不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属于对菜品名称的描述性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