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入职,能拿到整月工资吗?
中国会计报
今年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是10月7日。如果你在10月8日这一天踏进新公司的大门,月底发薪时可能会愣一下:说好的月薪1万元,怎么到账才8000元出头?
“我不是整月都在吗?”——你在,但你只“在”了18个计薪日。
要搞清楚这笔账,得先弄明白两个数字:20.67 和 21.75。这两个数字,一个管“上班时间”,一个管“发钱”,混用一次,工资就可能差出几百块。
月计薪天数怎么算?
一个月30天,除去四个周六和周日,每月的工作日应该是22天。如果赶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可能会更多。
那你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是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吗?
不是!
对大多数人来说,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最新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3天: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工资扣除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员工的日工资=月工资÷21.75
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日工资×请假天数
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月工资-被扣除工资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或三倍工资。这时候月计薪天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费的计算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计算基数,二是计算方法。
1.如何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
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综上,加班费计算方法大致为:加点为150%,休息日为200%,法定节假日为300%。
2.在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方面,争议较多
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一调研2010)34号文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地区对此问题的规定大同小异。
因此,在双方未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情况下,加班费按照劳动者每月恒定发放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行为,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采取“有限适用”的原则,即约定的基数不宜过低,可参照总收入的70%作为约定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但在广东则可以直接约定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各地差异较大。
编辑:胡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