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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支付宝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12月21日开庭 厘清权责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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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某某作为原告,以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由,将于2026年12月21日14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相关庭审安排已通过官方开庭公告渠道对外公示,案件后续审理结果或将对涉事双方的网络服务权责界定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王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21 14:0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九法庭(B3 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2658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丁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事主体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该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定于2026年12月21日正式开庭,目前公告信息暂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争议金额,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审理,属于涉互联网金融服务类的常规民商事纠纷案件,后续庭审过程将围绕双方签署的网络服务协议权责约定展开事实核查与法律适用判定,相关进展也将由管辖法院依法依规对外公开。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支付宝作为被告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常规民商事案件,若后续依法厘清权责,将帮助企业进一步细化网络服务协议的合规边界,优化用户服务条款设计,对其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流程、降低同类纠纷风险具备正向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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