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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诉支付宝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2026年12月21日开庭将明确服务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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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自然人吴某某作为原告,将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涉及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将于2026年12月21日14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相关庭审安排已通过官方开庭公告渠道对外公示,后续庭审进展将直接关系到涉事双方关于网络服务权责划分的认定结果。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吴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21 14:0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九法庭(B3 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6057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丁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事主体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范畴,目前公告披露信息中暂未明确涉及具体项目名称与涉案金额,案件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2月21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在张江第十九法庭开展庭审,该案也是当地法院针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类合同纠纷开展司法审理的公开排期案件之一,后续庭审结果将为同类网络服务权责界定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已进入公开排期阶段,当前未披露具体涉案细节。作为头部支付机构,本次司法审理将明确相关网络服务的权责边界,既能为公司后续优化服务合规性提供参考,也能为行业同类纠纷判定提供司法样本,整体事件对公司合规运营具备积极的参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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