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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滚动播报 10.17 01:00

(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接受处理,并且因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处罚前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但逾期未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详见: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汪*鹏

郭*光

龚*洪

颜*光

郑*倪

程*增

陈*亮

330821199******872

412702196******038

330821196******715

330821196******718

330802196******011

330802195******232

341222198******899

余*琳

周*平

王*忠

吴*林

徐*云

王*生

610724201******028

330821196******071

330821197******714

330821196******217

330821196******010

360123197******339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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