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接受处理,并且因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处罚前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但逾期未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详见: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汪*鹏
郭*光
龚*洪
颜*光
郑*倪
程*增
陈*亮
330821199******872
412702196******038
330821196******715
330821196******718
330802196******011
330802195******232
341222198******899
余*琳
周*平
王*忠
吴*林
徐*云
王*生
610724201******028
330821196******071
330821197******714
330821196******217
330821196******010
360123197******339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