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模式浮费产品扩容 中型公募入局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发布题为《优化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 纵深推进公募基金改革》的机构监管通报(简称“通报”),对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进行系统性优化完善,提出适度扩大参与机构范围、稳步拓展产品适用范围、稳妥推进存量固定费率产品改造等措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的扩容是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标志着公募浮动费率改革迈入“加速推开”的新阶段,将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长期利益的绑定。
参与机构梯次扩容 中型公募入局
2025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系统提出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等要求,为浮动费率改革奠定了政策基调。此后,首批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获批发行,以业绩比较基准为锚、与投资者实际收益挂钩的收费机制正式落地。一年多以来,随着首批产品运行数据的积累,监管对机制的评估趋于成熟,此次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扩容正是基于试点经验的顺势推进。
据悉,此次监管部门发布的通报按照分类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参与机构范围,由头部基金管理人拓展至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前的中型基金管理人,形成头部、中型、中小机构梯次布局的发展格局。
所谓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简称“新模式浮费产品”),是指以业绩比较基准为基础、与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相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公募基金产品。通报指出,该类产品推出一年来整体运行平稳,注册数量和管理规模稳步增长,产品业绩和投资者获得感总体较好,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
在申报安排上,通报实施了差异化要求:头部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新模式浮费产品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新纳入的中型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布局,未设硬性数量比例。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一安排既保持了改革力度,又避免了“一刀切”,给不同体量机构留出了适应空间。对中型公募而言,这是与头部机构同台竞技、以机制创新换取品牌突围的重要窗口;对头部机构而言,60%的硬性比例意味着其新发产品或将大面积转向浮动费率,固定费率产品的增量空间被大幅压缩,投研能力的竞争或将取代渠道资源的竞争,成为决定管理费收入的关键。
产品范围拓宽 存量改造启幕
从产品设计逻辑看,浮动费率机制的核心在于将管理人的收入与投资者的持有体验直接绑定,倒逼基金公司从“重首发、轻持营”转向“重业绩、重留存”。对投资者而言,选择浮动费率产品意味着与管理人形成“利益共同体”:基金跑赢基准时,管理人可以收取更高费用作为激励;跑输基准时,费率自动下调,可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产品适用范围方面,通报提出,将进一步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发使用新模式浮费机制的主动量化、港股主题等偏股型产品。业内人士指出,这为主动量化、港股通投资等特色策略提供了新的载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
值得关注的是存量产品的改造路径。通报鼓励基金管理人结合存量产品运作情况,先对持有人基础较好、投资者认同度较高的存量固定费率产品探索改造,稳妥变更为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这意味着改革不再局限于新发产品,而是开始向存量“深水区”延伸。
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募基金存量改造涉及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合同变更、销售渠道重新签约等程序,节奏上“宁可稳、不可快”,预计首批改造案例将率先在品牌认知度高、客户黏性强的老产品上落地。对投资者而言,老产品改造为浮动费率产品后,管理费与自身收益直接挂钩,持有体验有望改善,但费率上下浮动的双向机制也需要理性看待;对管理人而言,存量改造意味着收入结构的主动调整,是以短期阵痛换取长期信任。
改革组合拳出击 行业生态重塑
放眼整个资管行业,费率改革正在重塑竞争格局。
上述基金业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等各类资管机构都在关注公募费率改革的溢出效应。一方面,公募降费的大趋势压缩了行业整体利润率,倒逼机构向精细化运营转型;另一方面,浮动费率机制所倡导的“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理念,正在向整个资管行业扩散。可以预见,未来各类资管产品的费率设计都将更加注重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单纯依靠规模扩张获取管理费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从浮动费率试点到运作管理办法修订,监管层正通过“费率机制+准入门槛+行为规范”的组合拳,推动行业树立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发展理念。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更多机构入局、更多产品改造落地,公募基金“重规模、轻回报”的旧模式将加速退场,管理费与持有人利益深度绑定的新时代正在开启。对行业而言,这场变革短期可能带来收入结构的调整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权益类基金发展壮大,为市场引入更多耐心资本,也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南方基金方面表示,本次监管通报是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研究推出更多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部署的延续与深化,标志着改革从头部试点向全行业铺开。一是参与主体扩围至中型基金管理人并鼓励中小基金管理人参与,同时对头部和中型基金管理人实行差异化配比要求,既压实头部公司“改革主力军”的责任,又鼓励中小机构主动布局,形成全行业共同参与的良性格局;二是将浮动费率机制延伸至主动量化、港股主题等产品,拓宽了浮动费率模式的应用范围,丰富了权益产品供给,更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配置需求;三是研究推进存量产品改造,改革由增量向存量纵深推进。
该公司强调,本次对新模式浮费产品的推动,将促进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促使基金管理人提升投研能力、践行长期主义,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持有体验,重塑“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行业生态,有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也是行业在产品供给侧的又一次深度优化,推动行业更好地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义义务,构建管理人与投资者共生共荣的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