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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防范民企法律风险典型案例(2026年第6期)|量质提升促发展 同心奋进十五五

市场资讯 10.16 21:36

(来源:广州市工商联)

“量质提升促发展 同心奋进十五五”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防范民企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

2026年第6期

来源: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会特邀十家法治宣讲专家单位,聚焦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典型法律风险,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火墙”提供实务参考。

案例一: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治理僵局与家事纠纷交叉维权案

作者:李桐样律师、闫耀起律师

【基本案情】

某实业有限公司系典型家族夫妻共同持股民营企业,男方股东持股51%,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女方股东持股49%。后期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因家庭琐事、企业经营产生尖锐矛盾。女方实际掌控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资料,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房产租金,存在公私财产混同情形。同时双方发生人身冲突,男方遭受辱骂、跟踪监控等侵害。股东对立后,企业股东会决议效力产生争议,公司陷入治理僵局。男方还被举报涉嫌重婚、虚开发票、职务侵占、故意毁坏财物,相关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统筹处理股东知情权、公司财产返还、人身安全保护、公司解散、离婚等多起关联民事案件,同时针对刑事指控出具法律意见,多维度维护股东人身权利、股东权利及企业法人财产权益。

【裁判结果】

股东知情权诉讼:法院判决支持股东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二审维持原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被申请人当庭认错,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租金返还之诉:因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高度混同,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或裁定不予受理。公司解散纠纷:法院以企业仍正常经营盈利、矛盾源于家庭内部冲突为由,驳回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离婚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结案。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系家族民营企业中夫妻股东矛盾引发刑民交叉纠纷的代表性案例,对完善家族民企治理、防范法律风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一是揭示夫妻型家族企业突出治理风险。夫妻共同持股的民营企业,家庭婚姻关系与企业经营深度绑定,一旦亲属关系破裂,极易爆发股东控制权争夺,出现证照失控、财务混同、公司僵局等系列问题,还会衍生刑事控告风险,提示民营企业应当提前搭建隔离的公司治理制度。二是厘清家族企业股东知情权实务边界。案件通过充分说理,推动法院支持股东查阅原始会计凭证,落实股东知情权实质保护,为同类案件证据组织、代理思路提供参考。三是展现刑民并行综合维权路径。针对人身侵害、股东权利受损、刑事风险多重困境,同步运用民事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刑事法律意见等多种救济工具,形成组合维权方案,打破家暴多为女性受害者的固有认知。四是凸显公私财产分离的重要性。该案反映出夫妻公司若不严格区分股东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出现财产混同后,将导致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受到质疑,相关财产维权诉求难以获得司法支持,警示民营企业务必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厘清企业与股东个人财产边界。

案例二:大股东未经股东会决议,利用公司公章为个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纠纷案

作者:范成年律师

【基本案情】

陈某系广州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70%,其妻李某持股3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由陈某实际控制。某日,陈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向邓某借款250万元,约定月利率1.2%、期限3个月。同日,陈某利用控制公司之便,自行在《担保书》上加盖公司公章为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空白,未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债权人邓某为金融相关商事主体,仅收取股东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未审查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即接受《担保书》。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足额清偿,邓某起诉要求陈某还本付息,并判令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以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程序、应属无效提出抗辩。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认定案涉保证担保无效,驳回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同时认定债权人未尽合理形式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公司公章管理疏漏亦有过错,判决公司对陈某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不超过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陈某追偿。

【典型意义】

一是关联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股东应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不能仅凭盖章即推定担保有效。

二是债权人负有合理形式审查义务,商事主体尤须审查股东会决议,未审查不构成善意相对人。

三是担保无效不等于公司免责,公司因公章管控等过错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大股东追偿。

四是中小股东应监督股东会召开与用印管理,发现大股东擅自担保,可诉请确认担保对公司不生效并督促公司开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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