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业务运营资质落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6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四川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0767285734Q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052508-00765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四川能源监管办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10/16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08/11/20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28/11/20 |
许可信息显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00767285734Q,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52508-00765。该许可证于2026年10月16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08年11月20日起至2028年11月20日止。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 | 47300万元人民币 | 2011-12-14 | 2025年10月29日 |
| 2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40% | 34400万元人民币 | 2011-12-14 | 2022年07月19日 |
| 3 | 国能西部(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 5% | 4300万元人民币 | 2011-12-14 | 2022年07月19日 |
以下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6-04-01 | 2026-04-01 | 车11川D01396(2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2 | 2026-03-11 | 2026-04-10 | G51260145826266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3 | 2025-08-19 | 2035-08-19 | 川震许可〔2025〕16号 |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明二期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 | 四川省地震局 | 《四川省投资集团天明二期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定,报告结果为天明二期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现予批准。 |
| 4 | 2025-06-10 | 2099-12-31 | 泸市环建函(2025)35号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乘600MW机组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2乘600MW机组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原煤仓清堵装置1套、煤场推土机1台、1间污泥仓(尺寸9M乘8M乘5M)及配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依托现有2乘600MW燃煤机组协同处置污泥(其中市政污泥占20%、酒厂污泥占80%,含水率均≤60%),拟掺烧量共227.27T/D(7.5万T/A),占总燃料量约3.0%。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锅炉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 SCR脱硝 静电除尘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管式除尘器”系统处理后通过24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污泥仓恶臭通过“封闭微负压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标外排至江北溪;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由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污泥仓渗滤液通过地沟及收集池(5M3)收集后与污泥掺混后一同入炉焚烧。(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通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安排运输时间、厂区内减速、禁鸣等措施控制车辆运输噪声。(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产生的飞灰、石膏和炉渣等一般固废按现有工程暂存,飞灰暂存于电厂灰场区域,炉渣暂存于厂区内渣仓,石膏暂存于厂区内石膏库,交由有能力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利用或处置。除臭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直接掺混入炉焚烧。废油、废油泥、脱硝废旧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已建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防渗工作,新增污泥仓严格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等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根据《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九)加强项目运行、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三、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控制在现有许可总量范围内,其中颗粒物210吨/年、二氧化硫735吨/年、氮氧化物1050吨/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不涉及废水总量指标。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5 | 2025-01-21 | 2025-02-20 | G51250050683769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6 | 2025-01-21 | 2025-02-20 | G51250050719763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7 | 2025-01-08 | 2025-02-07 | G51250017098633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8 | 2025-01-08 | 2025-02-07 | G51250017084431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9 | 2024-10-31 | 2024-11-29 | G51240699429254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10 | 2024-10-31 | 2024-11-29 | G51240699436760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此外,相关关联企业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
| 1 | 川市监处罚(2021)25号 | 不执行政府定价 | -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16 |
本次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四川能源监管办核发的正常状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已完成法定发电业务准入资质的合规确认,为后续全周期合法运营筑牢监管背书。该许可证有效期跨度覆盖2008年11月至2028年11月,本次核发动作完成了资质状态的合规校准,为企业参与四川电力市场化交易、并网调度、项目扩容落地提供了核心合规支撑。在国内电力监管体系持续强化发电主体资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背景下,该资质的确认不仅是企业合规运营的硬性门槛,更是其衔接后续固废协同处置、机组升级等业务布局,获取市场信用背书、拓展产业链合作的核心要件,凸显了区域发电主体资质合规的行业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