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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正春因未保证船舶船员携带法定文书被吴淞海事局罚款200元 海事合规需重视文书携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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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曹正因未履行船长法定职责相关要求,被海事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船长岗位的法定履职义务边界,相关处罚决定已完成法定程序,信息来源为海事管理部门官方发布的处罚结果公示栏目。

本次涉事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类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关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曹正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10*******6679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1200080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吴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曹正春,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80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6679,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船舶船长需严格落实法定履职要求,提前核查船舶及随船人员的各类法定文书、航行资料配备情况,避免因履职疏漏触发合规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曹正春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曹正春,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风堆仑村楼板村村民组。


点评分析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船员曹正春的200元小额处罚,属于针对船员未依规携带法定文书及航行资料的合规警示类处置。该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法规作出,既以低惩戒力度督促船员绷紧航行合规弦,也为航运全链条规范文书资料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基层监管参照,助力航行安全基础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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