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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全资子公司涉及污染环境罪 将于11月2日开庭审理 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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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10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辩护律师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书》,南京钛白及相关被告人姜明等人的污染环境一案,定于2026年11月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已由法院正式受理,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环节,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告披露的案件背景,南京钛白及相关个人此前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被告单位南京钛白及相关被告人存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该案件的前期进展,金浦钛业已先后三次发布相关公告,完整披露各阶段关键节点信息。

本次案件的前期信息披露节点如下:

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2026年3月31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 2026-022
2026年7月8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 2026-055
2026年8月29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2026-068

金浦钛业同时提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涉及的罚金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判决为准。若后续法院判决认定南京钛白构成单位犯罪,公司将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公司股票也相应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金浦钛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维持正常状态。公司表示将持续跟进案件后续开庭、判决等全流程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正式信息均通过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指定媒体发布,提醒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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