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糖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因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广糖10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全资子公司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公司2025年多份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公司及4名时任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决定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广西证监局查明的事实,*ST广糖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的情况,直接导致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该事项完成追溯调整。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多名时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具体涉及主体及对应任职情况如下:
| 涉事主体 | 时任职务 |
|---|---|
| 罗应平 | 公司董事长 |
| 刘宁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 黄毅 | 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
| 周新华 | 公司副总经理 |
广西证监局指出,上述人员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决定对*ST广糖及上述4名责任人一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书同时明确,相关主体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该监管措施的执行。
*ST广糖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后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明确,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