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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纪律处分 涉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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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期下发深证上〔2026〕1392号纪律处分决定,针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动力)及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公开认定、公开谴责等处分,相关处分结果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本次违规事项源于2020年的一笔对外投资交易。根据河北证监局此前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事实,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毛凤丽为ST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其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现对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诺安基金由此成为ST动力的关联方。2020年9月30日,*ST动力披露对外投资公告,称拟以1.5亿元自有资金与诺安基金共同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声明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公司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及该笔交易的关联交易属性,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深交所认定,*ST动力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涉事时任高管均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经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深交所作出四项处分决定,涉及主体及对应处分情况如下:

涉事主体 处分类型 具体内容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谴责 -
毛凤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公开谴责 -
毛军亮(公司时任董事长) 公开认定+公开谴责 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芳芳(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公开认定+公开谴责 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猛(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公开谴责 -
宗冉(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公开谴责 -

根据处分决定,自深交所作出该决定之日起,在三年认定期间内,毛军亮、程芳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渠道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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