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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正春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吴淞海事局罚款100元 海事处罚严格落实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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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曹正春因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吴淞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从业行为的信用评估产生对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曹正春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12000804-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10*******667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吴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船员曹正春,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804-2-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6679,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涉船员文书填报违规的处罚信息,也将进一步督促广大船员严格落实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如实填报要求,维护水上航行相关文书记录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曹正春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曹正春,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风堆仑村楼板村村民组。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船员曹正春作出的百元小额处罚,是针对船员未如实填写法定船舶文书的合规警示,严格依照两项法规作出,既体现海事监管的精细化落地,也督促船员规范文书填报流程,强化一线航运操作的合规意识,对维护船舶航行基础秩序、规避后续航运合规风险具备明确的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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