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新规马上要来了!
江西发布
车主们注意了!
今年11月1日起
去加油站加油
将实现“交易即开票”!
11月1日起
加油站必须实现“交易即开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什么是“交易即开票”
根据该《公告》,“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交易即开票”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场景一:购买方在加油站加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加油款,应当在购买方完成支付后由乐企平台自动开具发票。
例,自然人甲在加油站F加油后,通过某支付平台扫一扫功能支付加油款200元后,联用平台通过汇聚加油交易数据(油品、加油数量、单价)和支付金额(200元),自动生成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可自行预设置发票抬头信息(未预设的,发票抬头默认为“个人”)。
场景二:购买方在加油站加油后,通过互联网平台支付加油款完成交易,互联网平台将即时向购买方开具销售方为加油站的发票。
例,自然人甲在某互联网平台X查找到加油站G,加油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平台X支付200元加油款,支付完成后互联网平台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G、“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
场景三:购买方在加油站充值办理加油卡,加油时从加油卡中自动划减金额。购买方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仅能选择其中一种。
例,自然人甲在加油站H充值1000元办理加油卡,并使用加油卡加油200元。甲可以选择就充值金额开具发票,系统根据交易信息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H、“价税合计”栏次为1000元的不征税普通发票,本次及后续使用加油卡加油则不再开具发票。
例,自然人甲在加油站H充值1000元办理加油卡,并使用加油卡加油200元。甲选择每次加油时开具发票,则本次充值不开具发票(系统将对这1000元充值予以标记),根据本次加油交易信息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H、“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后续将根据加油金额逐笔开具普通发票,直至将充值金额冲减为0。
场景四:购买方在加油站加油后,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方式完成交易。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数据,由加油站通过乐企平台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例,单位乙在加油站J(乐企自用)加油,用现金支付200元加油款。加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J、“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单位乙在加油站K(乐企联用)加油,用现金支付200元加油款。加油完成后,加油站K需通过人工补录支付信息等方式,在乐企联用平台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K、“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月16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题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邱洋介绍,部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利用加油机作弊等方式偷逃税款,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而且侵蚀国家税收根基、影响市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从三个方面引导和促进加油站行业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一是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效杜绝加油站拒开票、漏开票、错开票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今年6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依托“交易即开票”新模式,消费者完成加油支付后系统自动开具发票,在便利消费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使每一笔成品油零售消费都有据可查、有票可依,有效夯实了行业税源管理基础,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依托多部门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分批次获取危化品道路运输等方面数据,结合税收大数据持续健全完善风险指标模型,对加油站开展常态化扫描“体检”,精准识别并及时应对风险,让不法分子和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持续规范加油站行业税收秩序。在前期开展的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和税务四部门联合查处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对不法加油站形成有力震慑。专项行动结束后,税务部门对篡改加油机数据、账外经营私户收款的加油站实施常态化监督,严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累计查处8730户不法加油站,查补131亿元,在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加油站行业经济税收秩序。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对加油站纳税人登记、发票开具与使用、纳税申报、账簿与凭证管理、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涉税事项进行规范。同时,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提高数据应用质效,对加油机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联动打击、联合惩戒,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