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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一千多万买精装房,被陌生男子拆成毛坯!假冒业主私自拆房,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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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朝闻法治栏目,

收录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0年,沃女士在宁波一小区花一千多万元买了一套精装房给女儿当嫁妆,2022年房屋精装交付后一直空置。2026年9月底,小区物业管家告知沃女士,她的房子被陌生人拆成了毛坯。后经警方调查,嫌疑人姜姓男子谎称自己是业主,拆房目的是为了让女友相信这套房子是他的。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姜某是有预谋的行骗,利用伪造的材料骗物业开了门,物业对此事表示道歉,并会承担相关责任。目前,警方已对姜姓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借此提问:假冒业主私自将他人房屋拆成毛坯,面临何种法律责任?此外,也多次发生过装修错房子的情况,此类责任谁来承担?对于这类情况,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负责?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立功律师,作出解答:

假冒业主私自将他人房屋拆成毛坯,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王立功:假冒业主私自将他人房屋拆成毛坯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其一,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希望或放任其毁坏;其二,客观上实施了毁坏行为,使财物的价值或效用灭失、减少;其三,达到“数额较大”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在该事件中,姜某明知房屋并非自己所有,仍谎称自己是业主、骗取物业开门并组织人员拆除,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已将精装房拆成了毛坯,直接造成房屋原有装修价值灭失,毁坏行为已经完成。就数额而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沃女士的房屋总价超千万元,仅精装修部分的价值就远超追诉标准。

除此之外,姜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沃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请求姜某恢复房屋装修原状(将房屋恢复至拆除前的精装状态),也可选择要求折价赔偿装修损失,并可就房屋因被拆而导致的贬值、空置期间的合理损失等一并主张。

装修错房子,责任谁来承担?

王立功:与前一问题的“故意毁坏”不同,装修装错房子属于民事纠纷,装错房者主观上并无毁坏故意,而大多是因疏忽把别人的房子误当成了自己的。

从装错房者本人来看,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装错房者在进场施工前,负有核对房屋位置、产权信息的注意义务,未尽到核实义务即贸然施工装修,存在明显过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一般发现装修错房子的时候,装修材料已与房屋形成附合,成为房屋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强行拆除既浪费资源又可能损毁房屋本体,故一般不作恢复原状处理,而是由被附合房屋的所有权人取得装修成果并给予相应补偿。

对于这类情况,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负责?

王立功: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饰装修负有告知、登记、核实、巡查、劝阻、报告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对于这种私自拆除他人房屋装修、装修装错房屋的情况,物业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在私自拆除他人房屋装修的情形中,由行为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若物业方未核验身份就放行施工人员进入业主专有部分,或在装修登记、巡查中未尽职责的,应就权利人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装修装错房屋的情形中,若物业方未核实房主身份就交付房屋钥匙、密码的,应对装错房者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装错房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以相应减轻物业方的赔偿责任,实践中一般由法院按照各方过错程度划分具体责任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若物业工作人员明知行为人假冒业主仍予放行、提供便利,可能与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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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丁兆汝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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