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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被罚1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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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央行银罚决字〔2026〕59-62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21万元。

廖某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于某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反洗钱管理中心)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苏某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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