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事议案 同意比例达99.75%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包钢股份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6日在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办公楼704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文琢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675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6618632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8564%。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1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26099764807 | 99.7461 | 56581033 | 0.2162 | 9840488 | 0.0377 |
本次会议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 1016972270 | 93.8691 | 56581033 | 5.2225 | 9840488 | 0.9084 |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秀芳、王昊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