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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及董事会秘书陶钧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涉及未及时披露独董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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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陶钧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04号文件,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深交所对二者出具监管警示。

监管函指出,迪安诊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陶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监管函中要求迪安诊断及陶钧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完成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相关保证事项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监管函涉及的违规事项及相关规则对应情况如下:

涉及主体 违规事实 违反规则条款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
陶钧(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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