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乐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家乐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内河航行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的落地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接受行业及社会公众监督。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对当事人的内河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直接影响,提醒所有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航路航行相关规则,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家乐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37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30*******81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陈家乐,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37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130*******8115。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用的处罚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规范要求,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水上航行合规性的严格把控。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家乐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家乐,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如东县掘港镇三元世纪城四区107。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自然人陈家乐作出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人内河航行未遵守航路规则的常规行政惩戒,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或财务层面变动,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运营均无直接关联影响。该处罚严格依规作出,仅为规范内河航行秩序的个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