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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传福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潮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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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施传福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潮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行政案件的全流程处置结果,为海事领域行政合规公示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

该处置结果既严格遵循了相关行政处罚的适配条款,也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柔性执法的导向,不会对施传福的相关海事从业资质造成额外负面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施传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1*******4839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72010026-2-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潮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施传福,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72010026-2-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501*******483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潮州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潮州海事局对船员施传福涉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违规情形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的该处理,既兼顾海事监管合规要求,也体现柔性执法导向,有助于引导船员规范文书填报行为,降低相关主体合规成本,对航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船员合规主动性具备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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