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未及时披露独董2025年度述职报告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披露公告称,当日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陶钧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由为公司存在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违规情形,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董事会秘书陶钧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措施均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披露,该违规事项源于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后,信息披露公告上传环节出现工作疏漏,导致三位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未及时对外披露。截至本次监管措施公告发布当日,迪安诊断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补充披露了全部3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要求,迪安诊断及陶钧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针对本次违规的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要求相关主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同类违规再次发生。相关主体如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相关监管措施的执行。
迪安诊断方面表示,公司及管理层已高度重视本次事项,将严肃核查反思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整改完善相关流程及操作细节,保障后续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违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涉及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信息如下:
| 决定书编号 | 涉及主体 | 监管措施类型 |
|---|---|---|
| 〔2026〕247号 |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 〔2026〕248号 | 陶钧(公司董事会秘书) | 出具警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