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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煤科技及三名相关责任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涉1.74亿元债务违约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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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涉及重大债务违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主体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监管局查明的事实,公司关联方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孳息合计1.74亿元,已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偿付该笔债务,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但未及时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直至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该笔借款的偿还安排,迟至2026年5月15日才单独披露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

监管部门认定,金煤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员,也一并违反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监管措施的具体涉及主体及对应情况如下:

涉及主体 身份 违规关联事项 监管措施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1.74亿元到期财务资助违约未及时披露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蒋涛 时任董事长 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成国俊 时任总经理 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宋卓 时任董事会秘书 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内蒙古证监局要求相关主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相关主体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金煤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将按时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后续全体董事、高管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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