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强信航运公司因未安全航速航行及保持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航运航行合规要求需严格落实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利辛县强信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相关内河航行违法情形,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示,明确标注了完整的处罚流程要素,是内河航运领域航行合规监管的公开典型案例。该处罚将直接纳入涉事航运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航运作业资质核验、船舶通航审批等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利辛县强信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GD4C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5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利辛县强信航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55-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GD4C,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督促内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航行安全操作规范,筑牢内河通航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利辛县强信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沈白,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利辛县城关镇锦绣西路北侧翰联金色兰庭3#楼1203。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沈白 | 60% | 300 | 2021-04-24 | - |
| 2 | 沈强 | 40% | 200 | 2021-04-24 | - |
综合点评
利辛县强信航运有限公司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2400元罚款,该处罚严格依规作出,警示公司需及时补齐内河航行安全管理短板,规范日常航行操作,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航运作业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