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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通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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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军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管控、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涉事航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强化内河通航环境的合规性约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刘军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1014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30*******901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刘军,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1014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30*******901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军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军,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冈区口泉乡辛寨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自然人刘军作出的2000元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航行行为的常规监管处置,不涉及相关涉事企业主体,未对任何经营主体的生产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造成直接影响,是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执法落地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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