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第二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局依规公示处罚结果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凤台县第二航运公司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法事实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规范要求。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在海事领域的作业审批、信用评级等事项产生直接关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凤台县第二航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555R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2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凤台县第二航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2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555R。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涉内河航运的违法处罚信息,也将进一步引导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规范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凤台县第二航运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9月5日,法定代表人彭学祥,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淮河西路。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企业局 | 100% | 31 | 1992-09-05 | - |
综合点评
本次凤台县第二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备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泰州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该处罚依据明确且已适用从轻条款,未对企业日常航运经营、资质存续造成实质冲击,也不会产生重大信用污点。企业可借此梳理进出港信息报备流程,补全合规漏洞,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