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江船物流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肇庆海事局罚款12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停泊安全管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贵港江船物流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被肇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12010047-1-1,针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贵港江船物流有限公司的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审批、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环节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贵港江船物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D30H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1201004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6 |
| 作出处罚机关 | 肇庆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主体为贵港江船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触发处罚的违法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12010047-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9145*******D30H,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肇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贵港江船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彭红斌,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9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613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珠海江船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2029-03-30 | - |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江船物流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肇庆海事局处以1200元小额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未触及核心运营资质红线,涉事金额极低,不会对企业日常物流经营、现金流及整体信用评级造成实质性冲击,也未触发重大合规风险预警。企业仅需针对性优化停泊值班管理制度,补足人员值守规范即可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