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业碧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警告规定被清远海事局罚款16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维护内河航行安全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业碧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清远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保障了海事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督促相关水上活动参与者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航行通告与警告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水上航行作业秩序。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黄业碧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7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4*******303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清远海事局 |
本次清远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黄业碧,涉及的违法事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7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04*******3038,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清远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清远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黄业碧作出1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系针对其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属于常规海事监管执法行为,未涉及相关企业主体,对涉事关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及后续业务开展均无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