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亲属间因赡养老人纠纷在微信群内互相辱骂的,双方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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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与魏某互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尹某某(时年63周岁)与被告(反诉原告)魏某系表兄弟,尹某某母亲与魏某父亲系亲兄妹。因魏某一家认为尹某某在其母亲在世期间未尽到赡养义务,双方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后魏某创建微信群,魏某、尹某某二人均在涉案微信群内针对彼此发布了侮辱、攻击性言论。尹某某、魏某均认为对方在微信群内发布的言论侵害自身名誉权,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魏某创建微信群并在群内发布包含侮辱性用词的言论,已超出亲属之间讨论老人赡养事宜的合理限度,势必造成尹某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尹某某的侮辱,侵犯其名誉权。同时,尹某某在群内发布的言论亦包含侮辱性用词,构成对魏某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魏某向尹某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在涉案微信群内公开道歉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尹某某向魏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在涉案微信群内公开道歉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法院特别指出,本案诉讼系围绕尹某某与魏某为赡养和孝顺老人的问题而起,共同关心关注老人的抚养和健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值得提倡的精神美德,作为老人共同的亲属,双方在发生争执和争议后不应通过互相谩骂和指责的方式,而应心平气和地予以解决,为创建良好和谐的家风和亲属关系共同努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在微信群聊内因家庭纠纷公然侮辱他人,超出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并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本案将中华孝老敬亲传统文化融入释法说理,引导公众理性解决家庭矛盾、文明规范网络言行,弘扬和睦向善的优良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