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邻居在业主微信群内发布不实贬损言论,构成对老年人名誉权的侵害
财经网
李某诉林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时年61周岁)与林某系邻居。2018年11月,林某作为微信群主组建了业主群。2018年11月,案外人在该微信群中上传李某的照片,林某随后在群内发表言论,暗指李某与业委会主任柯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李某认为林某在业主微信群内恶意诋毁李某、诽谤李某与业委会主任柯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侵害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林某在涉案微信群中赔礼道歉,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认定名誉权侵权应当考量行为人主观过错、言论违法性、名誉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要件。本案中,林某针对李某发布的贬损类言论,缺乏确凿证据支持;相关表述带有明显的恶意贬损、侮辱性质,超越了正当评论的合理边界和当事主体应当容忍、克制的限度。林某作为群主,在具有一定传播范围的业主群内未经核实发布不实负面言论,客观上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判决林某在涉案微信群中公开向李某发表致歉声明并向李某书面致歉。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具有一定传播范围的业主微信群属于公共空间,在群内发布未经核实的贬损性言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本案引导公众理性处理邻里矛盾,助力构建和睦友爱的邻里环境与老年友好型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