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未经许可使用逝者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
财经网
姚某1、姚某2、姚某3、姚某4、姚某5诉某生物科技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五原告为逝者姚某(殁年已过百岁)在世子女,发现某电商平台内某生物科技公司经营的涉案店铺未经同意,在该网店使用逝者姚某肖像照用于商品的推广宣传。五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某生物科技公司侵犯其过世父亲的肖像权,要求该公司在涉案平台主页面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涉案图片系逝者姚某肖像照片,五原告系作为姚某在世子女,在认为其父亲生前肖像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逝者肖像作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在案证据显示,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使用五原告过世父亲生前照片用于商品宣传,且现无证据证明其事先已获授权,可认定某生物科技公司的使用行为已侵犯了逝者姚某的人格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涉案店铺主页向五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五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逝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使用已逝老年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构成对逝者肖像利益的侵害。本案裁判规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已逝老年人的名义推销产品的乱象,提醒经营者恪守商业伦理,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