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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旧案不“沉睡”——甘肃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联手交管部门成功追偿一笔历史案件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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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功追回一笔由财政部门移交的历史垫付案件资金。该案是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落地后,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攻坚历史积案、盘活存量案件的典型成果,为全省历史遗留垫付资金追偿工作提供了实践样本。

历史账目移交,旧案重新“激活”

随着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新模式落地实施,缘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历史垫付案件,陆续完成账目、档案资料移交至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该批历史旧案时间跨度长,部分事故档案年代久远、案件线索零散,赔偿义务人失联、信息核查难度大;加之不少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救助垫付资金属于无偿补助,历史案件追偿成为基金运营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案件移交不等于案件了结。每一笔曾经用于救急救危的垫付资金,都应当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偿,资金回流基金池,循环救助更多遭遇交通事故陷入困境的群众。兰州市红古区这起案件,正是档案移交后多部门协同追偿的鲜活案例。事故发生于2025年2月,涉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伤者家庭经济困难,当时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为伤者争取宝贵救治时机。2026年3月,红古区完成辖区全部历史案件账目及档案移交。接手案件后,基金服务专员第一时间调阅原始卷宗,逐项核对垫付凭证、事故认定书、责任人信息。面对案件历时较久、信息核查困难等问题,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两名赔偿义务人开展政策宣讲,清晰阐明垫付并非无偿赠与,偿还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耐心厘清各方权利义务边界。

多层级联动,现场座谈促履约

追偿工作过程中,红古区公安交管大队充分发挥事故处置专业优势,协助完成案件事实、当事人信息的核验确认;省基金管理中心全程指导案件处置思路,明确工作规范;追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逐项核对原始垫付档案、政策法律依据;兰州市服务中心做好流程衔接与业务保障,构建起“基金管理机构+交管部门+省、市两级中心联动”的协同处置模式。

多部门拧成一股绳,让久拖未决的追偿有了突破口。2026年8月26日,多方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开展现场调处,逐条解答赔偿义务人提出的政策疑问,充分释明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依法追偿”的法定要求。经充分沟通协商,政策疑点现场消弭,义务人认可偿还义务并履行还款,该笔历史案件垫付款项已成功缴入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

资金回流基金池,“救命钱”持续循环保障

道路救助基金属于专项民生保障资金,实行“垫付—追偿—再救助”的闭环运行机制。先行垫付是为危难伤者救急救命,偿还垫付款是事故责任人的法定义务,追回的资金将再次投入救助工作,持续帮扶更多遭遇交通事故陷入困境的群众。在此也郑重呼吁各偿还义务人:主动履行偿还义务,珍惜个人信用,共同守护这项惠民制度的健康运行。您的每一份主动,都是对下一个急需救助者的无声帮助。

下一步,甘肃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推进历史移交案件的梳理处置,深化与财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常态化联动追偿机制,细化卷宗核查、线索摸排、调处沟通全流程工作标准,依法依规推进历史积案追偿,管好、用好道路救助基金,充分发挥扶危救急的兜底保障职能。

责任编辑:李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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