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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持续探索建设“好房子”

滚动播报 10.16 07:36

(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邓雪珂 通讯员 陈桑萝

推窗见绿,在自家小花园里养养花草,阳光透过落地窗照进客厅……梦想中的场景,正随着第四代住宅的兴起,一步步走进嘉兴人的日常生活。

近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嘉兴市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不仅是对2024年《关于嘉兴市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以来阶段性成效的系统总结与迭代优化,更标志着嘉兴在打造“好房子”、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从“试行”到“深耕”

政策迭代立起品质新标尺

第四代住宅最显著的特征,在于“空中庭院”成为标配,不仅可以种花种草,甚至能植树成景,成为家庭生活的自然延伸。

2024年8月,嘉兴市印发《关于嘉兴市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为“空中花园”打开了政策之门。

作为全市第一宗生态住宅用地,秀洲区绿城馥香园从拿地之初便备受瞩目,不仅成功入选全省第一批高品质住宅项目试点,更是创下开盘3个月即售罄的佳绩。此外,南湖区的云萃府、嘉兴经开区的安漫湖墅等项目,预售表现同样亮眼。

市场的反馈印证了一个简单事实:“好房子”不是概念炒作,而是真真切切的民生需求。

热度之下,如何让创新不走样、让品质可持续?对比2024年的试行意见,新印发的《实施意见》在建筑形态、技术细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公私边界更清晰。试行意见中曾包含“立体庭院”(户属)和“空中平台”(共有共享)两种形式,而《实施意见》中明确取消了“空中平台”,立体绿化空间统一以“立体庭院”呈现。对于共享空间功能,《实施意见》鼓励结合住宅架空层或“抬板小区”的抬板层集中设置。这一调整有效避免了共有“空中平台”后期权属不清、管理难的问题,让公共与私享边界更清晰。

刚性红线更鲜明。户属立体庭院面积占主建筑面积的比例,从试行的不超过30%(套内面积)下调至不超过20%(建筑面积)。同时,《实施意见》从建筑学角度精准划定红线:立体庭院严禁设置于住宅北侧,且不得设置在阳台出挑延伸方向上。这一硬性规定,既保证了植被能获得充足的光照,又从源头上堵住了业主后期擅自封闭、违规搭建的漏洞。

从“建好”到“管好”

全生命周期守护居住新图景

“好房子”不仅要建得好,更要管得好。

针对过去部分购房者担心的后期违建、绿化荒废等问题,《实施意见》在保障措施上打出了一套更为严厉的“组合拳”——

从前端设计看,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设计,“不得预留后期可以改造的结构构件”;从销售环节看,要求企业准确说明用途,严禁误导性宣传;在竣工验收关口,明确要求绿化实施情况与项目建设同步验收,“无法整改到位的,按不享受立体生态住宅政策处理”,亮出明确的政策底线;而在后期管理上,压实属地政府与物业企业的责任,建立逐户巡查制度,对私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从设计图纸到交付入住,每一个环节都形成了明确的监管闭环。这种“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就是“好房子”最坚实的制度底座。“接下来,我们将用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稳步推进立体生态住宅建设,为嘉兴‘好房子’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样本。”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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