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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嘉江物业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10月16日开庭将厘清各方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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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刘裕某作为原告,将上海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士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某、邱某、郝某列为共同被告,案由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将于2026年10月16日10时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微法庭进行宣判,案件由南翔人民法庭承办,主审人为陶某。本次开庭宣判将对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权利义务划分作出明确司法认定,相关各方的责任承担情况将随之正式落地。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刘裕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士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某、邱某、郝某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6 10:00:00
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庭微法庭
案号(2026)沪0114民初10563号
承办部门南翔人民法庭
主审人陶某
开庭类型宣判

本次涉诉的两家物业主体分别为上海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士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围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展开,案件案号为(2026)沪0114民初10563号,宣判时间定于2026年10月16日,目前相关司法流程正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的排期有序推进,后续宣判结果将直接明确涉事各方在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边界与对应权责承担方式。

点评分析
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宣判排期明确,将为上海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士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涉事物业厘清本次事故的责任边界,明确对应权责承担方式。案件当前司法流程正有序推进,待宣判结果落地后,涉事物业可依据司法认定妥善完成后续处置,消除该纠纷带来的权责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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