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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诉上海蓝山市场策划有限公司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2026年10月16日开庭 涉权益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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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境外自然人蓝某(LAM HO YEUNG)作为上诉人,将上海蓝山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列为被上诉人,涉及一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件,该案将于2026年10月16日9点40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次开庭公告的公开披露,意味着该涉市场主体权益损害的纠纷将进入二审司法审理程序,相关涉案主体的合法权益界定将迎来司法层面的正式核查。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蓝某(LAM HO YEUNG)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蓝山市场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6 09:40:00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第十一法庭
案号(2026)沪03民终408号
承办部门破产审判庭
主审人王某
开庭类型其他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海蓝山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纠纷类型为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对应案号为(2026)沪03民终408号,案件排期于2026年10月16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下辖的第十一法庭开展审理,该类案件通常围绕破产程序中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当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需承担对应赔偿责任的争议展开,后续庭审结果将直接关联涉案各方的权益划分与责任认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蓝山市场策划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蓝浩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运粮小区288号4幢111-1(崇明森林旅游园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蓝浩洋100%1002010-12-02

综合点评
本次二审涉诉对上海蓝山市场策划有限公司而言,是厘清破产程序中权益与责任的关键节点。作为港澳台自然人独资的微型企业,该案审理结果将直接明确公司是否存在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行为,划定对应责任边界,既为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也将影响后续经营合规性梳理,推动企业完善相关治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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