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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简牍中的廉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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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简牍博物馆外观 冯乐凯

申砚歌

汉代是中国古代廉政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阶段,构建起德法兼治、刚柔并济的廉洁治理体系。汉代廉洁建设并非单一的道德教化,而是集制度化行政约束、法治化司法治理、社会性风尚教化与个体化人格坚守于一体的综合性治理体系,从公职权力监管、社会风气整治、个体德行约束等多维度筑牢清廉根基,奠定了中华廉洁文化绵延两千年的发展根基。

甘肃出土的6.5万枚汉代简牍,留存了大量边塞的行政文书、司法卷宗、公务账簿与私人信札。与《史记》《汉书》等传世典籍侧重记述中央廉政制度建设不同,汉代简牍记录了汉代西北边塞地区的真实治理场景,直观展现了汉代吏治运行、社会管理与民间风气的真实面貌。

基层吏治的制度约束

汉代廉政建设的重点,在于推进基层吏治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汉代西北边塞基层官吏承担着戍守边塞的各项任务,履职成效直接关系着边塞稳定与基层治理水平。从候史、隧长到普通吏卒,汉代建立了完备的治吏体系,对公职人员履职行为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制度层面减少消极怠政、权力滥用及资源浪费等问题,逐步营造出权责清晰、赏罚分明且监督落到实处的清廉吏治环境。

严格规范的考勤值守制度,是基层廉洁履职的基础保障。根据汉简记载,汉代西北边塞已基本形成请销假与岗位值守制度。官吏、戍卒因病无法上岗,必须提交病假条,并逐级上报审批、存档,详细记录缺勤时长、返岗时间,杜绝虚假请假、无故脱岗等问题。居延新简“延期返岗”文书(EPT59:1—2)记载,一名叫“严”的候史因病无法按期完成公务、按时返岗,需按规定提交病假条并如实上报事由,未履行程序者将依规追责,体现了汉代考勤制度的刚性约束。此外,边塞实行轮班值守制度,交接班流程规范,执勤记录在册,有据可查。值守人员必须定期巡查天田等边防设施,确保边塞安全,一旦出现疏漏即被问责。

公开透明的年度考核制度,树立了实干清廉的用人导向。结合边塞戍守备战的实际需要,汉代专门设立了“秋射考核”制度,将官吏射箭能力与日常履职表现计入劳绩,与职务迁转直接挂钩。居延新简所存“秋射考核”文书(EPT53:34,图1)载:“•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蓬隧,常以令秋射,发矢十二。”按法令规定,每年秋季统一组织射箭考核,以十二箭命中数量作为量化评价标准,以此记录劳绩。这套制度以实绩评价基层官吏,督促他们踏实履职、精进业务,从激励机制上杜绝懒政怠政,夯实基层清廉务实的治理基础。

层级明确的问责惩戒制度,守住了基层吏治的廉洁底线。汉代建立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监督问责体系,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以权谋私等问题从严查处。居延新简《候史广德坐罪行罚檄》(EPT57:108)是汉代基层问责的代表性史料,记录了候史广德和其他六个隧长在烽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候史广德在任职期间,存在边防巡查不到位、军粮储备不充足、公务文书传递不及时等多项履职问题,最终被处以五十大杖。为了让更多人受到警诫,都尉将候史广德的过失及其他六个隧长的隧务管理问题一并抄录在该檄书上公示存档,形成有力震慑。

精细完善的战备资源管控制度,是廉洁治理的重要延伸。汉代对西北边塞官方车马、军备器械、戍边物资、俸禄发放等公共资源,建立全流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悬泉汉简《传车亶舆簿》(I90DXT0208②:1—10,图2)详细登记了相关公车的使用状态、损耗情况、报废情况等,这种定期整编簿籍、逐级上报核验的方式,确保公物使用、运维、核销全程可查,保障边塞邮驿政务平稳运行。居延新简《建武三年四月居延吏奉谷名籍》(EPF22:70—79)记载了居延都尉府吏员俸谷的发放详情和领取记录,以粮抵俸,可见汉代西北边塞在俸禄管理上已具备标准公开、有据可循、过程可查的制度性约束。

总体来看,汉代基层廉洁吏治以考勤值守、年度考核、问责惩戒、战备物资管理为核心支撑,将廉洁自律、规范用权的要求贯穿行政履职全过程。这套制度体系摆脱了单纯依靠个人道德自觉的治理局限,推动廉洁建设从软性倡导变为刚性约束,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基层清廉治理模式。

基层司法的公正之道

司法公正是汉代廉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基层公平正义的关键防线。大量汉简司法文书证明,汉代基层司法并非简单的行政决断,而是形成了流程规范、权责清晰、依法处置的审判体系。汉代审案实行“告劾—讯验—鞫狱—论报”流程:先由告劾启动诉讼,官吏受理后审讯取证,制作爰书记录供词;经鞫讯查明案情、认定事实;最后依律判决,上报核准后执行。重案、疑案须逐级奏谳,死刑复核尤为严格。

居延新简《隧长焦永死驹劾状》(EPF22:186—201)是反映汉代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完整保存了案件从举报、调查核实、审理研判到最终裁决的全过程。该案核心争议是公务履职过程中的马驹死亡责任认定:隧长焦永奉命执行紧急公务,因路途艰险,临时借用官方马匹代步履职,马驹因长途劳累死亡,随后被人举报要求赔偿。官府经过细致调查与多方核实后认定,焦永全程执行公务,不存在私人用途,不属于个人履职过失,因此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与之相对,塞尉放擅自借用县官马,违反官马使用规定,以坐赃罪论处。该案既避免了因公履职被随意追责,也明确了私用公物的惩戒边界,坚守了司法公正、不枉不纵的底线。

汉代司法廉洁建设覆盖民事纠纷、违纪追责、市场监管、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全方位维护公共利益与百姓权益。在民事领域,居延新简《建武四年三月甲渠候官万岁部秦恭失鼓爰书》(EPF22:328—332、556、694)是处理一份财产权属争议的爰书,包括传唤、审问、供述及相关的证人证言。爰书记录了甲渠候官下达的文书,指控第一隧隧长秦恭从俱起隧擅取鼓至吞远隧,李丹、孙诩二人知情并做证,上级遂命万岁候长宪进行核查。秦恭供述称:他于更始三年五月(即建武元年)任吞远隧长时,鼓即悬于隧坞东壁,塞尉朱卿命诸吏每日早晚击鼓鸣号,前后两年。建武三年八月他调任第一隧长,离开吞远隧。次年二月,一女子齐通耐向官府告发秦恭取走其丈夫当的鼓。秦恭辩称,鼓本是塞尉命执胡隧长从俱起隧取来的,自己从未亲手取鼓,不承认指控。面对普通民众与基层官吏的财产纠纷,官府不偏袒公职人员,通过多方核对查实,如实记录全部口供,切实保护百姓权益,体现了司法不阿贵、不徇私的廉洁准则,防止官官相护、以权压法。

在市场监管领域,汉代实行中央集权金融管理,统一铸五铢钱,严禁私铸。居延新简《甲渠言部吏毋铸作钱者四时言》文书(EPF22:40—41):“•甲渠言:部吏毋铸作钱者,不如旧时行钱法渡,自政法罚,令长吏知之。及铸钱所依长吏豪强者名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铸:作钱者,敢言之。”甲渠候官应上级要求,认真检查部吏中有无地方长吏豪强私自铸钱的行为,并要求如实上报。为此,甲渠候官给上级部门作了本部吏无私铸钱的覆文。汉代明确禁止吏民私铸钱币,既以法治手段维护市场公平,也防范官吏利用货币监管权力收受贿赂、参与私铸牟利,从经济领域守护廉洁底线。

在资源管理领域,汉代对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管控,地方设专职官吏负责管护,悬泉置出土的《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泥墙题记(92DXF26:6),其内容主要是根据每月的气象、物候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利用的规定,如春季禁止伐木捕猎等季节性保护禁令。汉代对畜力高度重视,牛是当时农业生产和军事运输的主要畜力,战马又是重要的军事物资,法律严禁擅杀,违者重惩,既护农耕又强军备。

汉代基层司法已形成从立案、核查到裁决、追责的完整流程,程序规范、标准明确。规范的司法流程与公正的裁判标准,有效地约束了司法权力运行,以司法公正夯实基层廉洁治理的法治根基,为社会安定、风气清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崇俭抑奢的风俗治理

汉代廉洁文化不仅针对公职队伍建设,还面向全社会进行风气培育,同步推进民间教化。朝廷通过制度规范与价值引导并行的方式,将崇俭抑奢的要求贯穿全社会,并逐步渗透进民众的日常生活与价值观念。

随着汉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出现了婚嫁中大操大办、重金攀比等奢靡现象。为整治这一社会问题,汉代出台专门的风俗规定。居延新简《建武四年甲渠言部吏毋嫁娶过令者书》(EPF22:44、45、690):“•甲渠言:部吏毋嫁娶过令者。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三百石,庶民嫁娶毋过万五千,关内侯以下至宗室及列侯子娉娶各如令,犯者没入所赍奴婢财物县官,有无,掾谭。四时言·谨案,部吏毋嫁娶过令者,敢言之。”简文记载,按照官员品级的不同,详细规定了办理婚嫁花费的上限标准:俸禄三百石及以下的官吏、普通百姓,嫁娶费用不得超过一万五千钱;关内侯以下至宗室以及列侯之子订婚娶亲,各按法令标准执行;违犯者,将其所携带的奴婢财物没收归官府。该法令既保留了传统婚嫁礼仪的文化内涵,又有效遏制了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陋习,减轻百姓婚嫁负担,也压缩了官吏为维持排场、逐利敛财而贪腐的动机,以淳厚民风涵养清廉政风,引导社会风俗回归重情义、守礼仪、尚简朴的本质。

汉代崇俭抑奢的风俗治理,以制度立规矩、以教化润人心,使淳厚民风与清廉政风相互涵养、彼此促进,为汉代廉洁文化在社会风俗层面的落地生根提供了坚实支撑,也为后世以风俗治理涵养廉洁政治留下了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

边塞吏民的人文情怀

汉代廉洁文化兼具制度刚性与人文温度,将廉洁理念根植于深厚的人文教化之中,并结合大一统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对传统廉洁理念进行创新发展,秉持德教为本、刑罚为辅的理念,构筑起向内修身、向外奉公的精神体系。

汉代高度重视品德教化,将品德培育融入家风涵养与官吏教化。汉代家风家教文化积淀深厚,崇尚立德修身,以孝悌为立身根本,以清廉为处世准则,以知止为行事戒尺,以读书为修身路径,内涵质朴厚重。优良的家风家教涵养了士人清正品格,规范了为官处世准则,积淀了深厚的传统育人智慧,淬炼出淳朴清正的人文风气。

在官吏选拔上,汉代秉持“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把廉洁品行作为选任核心标准。据《后汉书・百官志》李贤注引《汉官仪》,东汉有“四科辟士”之制,首科即“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并要求应选者“皆存孝悌清公之行”。汉代不少地方官吏、朝廷公卿皆为孝廉出身,形成了“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了成风化人、移风易俗的积极作用。

汉简里的私人书信、家属出关等史料,还展现出边塞吏卒的真实生活与情感世界。西北边塞气候寒冷、物资匮乏,戍边吏卒远离故土,在困苦条件下坚守廉洁底线;交通阻隔、通讯不便使得戍卒与家人长久分离,朴素的亲情牵挂与同袍情谊,为冷峻的制度赋予了深厚的人文底色,让廉洁理念转化为接地气的精神实践,夯实了汉代廉洁文化的人文根基。

敦煌马圈湾汉简《送衣记》(79DMT9:28,图3)载:“元康元年十月壬寅朔甲辰,关啬夫广德、佐熹敢言之:敦煌寿陵里赵负,趣自言夫䜣为千秋隧长,往遗衣用,以令出关。敢言之。”简文记述了一名叫赵负的女子,急于要出玉门关为担任千秋隧长的丈夫䜣送衣物和日用品,按律令规定申请出关。官吏家属依规办事、不凭借身份谋求特殊待遇,从侧面体现了基层官吏及其家属的规矩意识与廉洁自觉,也展现了汉塞的温情与人性光辉。

敦煌汉简的一封书信(1962,图4)写道:“年伏愿子和少公:幸赐书,告年得奉闻子和少公毋恙。足下:年直居边候望甚急,不得甚闻。子和少公毋恙。年再拜,幸甚幸甚。诸中公记进羹子和……甚苦候望,春时不和。年伏愿子和少公近衣,进御酒食。”该书信记录了边塞戍吏致信同僚子和少公,在边塞值守任务繁重的间隙问候友人安康,体恤其候望辛劳并叮嘱保重身体,尽显质朴真挚的同袍情谊。

如果说制度是廉洁治理的外在骨架,人文精神就是让制度落地生根的内在土壤。汉代廉洁文化以制度立规矩、以人文润民心,让崇廉守矩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要求,而成为从上到下、从官方到民间的普遍共识。

总之,甘肃出土的汉代简牍,真实还原了汉代西北边塞地区廉洁文化的整体图景。汉代廉政文化并未局限于单一的制度约束,而是从吏治规范、司法公正、风俗治理、人文情怀等各方面相辅相成,构建起一套刚柔并济、行之有效的基层廉政治理体系:以制度化的官吏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以公正的司法实践厘清权责边界,以移风易俗的举措净化社会风气,以人文涵养与价值认同培育廉洁自觉,是中华优秀廉洁文化的重要历史积淀,蕴含着古人履职为公、持正修身的价值内核。

深入挖掘汉代简牍承载的廉洁文化内涵,梳理传统廉政治理的实践逻辑,能够为新时代基层廉政建设、干部作风涵养与清廉社会培育提供深厚的历史镜鉴,让廉洁智慧持续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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