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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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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6-03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院已受理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60,733,170.73 欧元(仲裁申请的金额高于招标方的采购预算金额)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联合收到伦敦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人AKTRUS VENTURES DOOEL-UVOZ-IZVOZ(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其与金龙联合签订的《联合投标及项目实施联合体协议》纠纷向伦敦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AKTRUS VENTURES DOOEL-UVOZ-IZVOZ

被申请人: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联合与申请人于 2026 年 6 月 5 日签署《联合投标及项目实施联合体协议》,拟共同参与北马其顿交通部组织的 150 台纯电公交车及配套充电设施采购项目投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就保函开立事宜产生分歧,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违反双方签署的协议为由,单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并提起本次仲裁。

(三)仲裁请求

申请人基于双方于 2026 年 6 月 5 日签署的《联合投标及项目实施联合体协议》产生的分歧,向仲裁庭单方请求判令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联合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暂计 60,733,170.73 欧元(仲裁申请的金额高于招标方的采购预算金额)。

三、 公司对本次仲裁的法律意见及应对策略

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其索赔主张不具备相应的逻辑基础。鉴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以及支持程度,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联合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始终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已依法组建专项应对小组,并已聘请国际仲裁资深律师团队进行积极应诉,以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本次仲裁涉及的项目系海外联合投标项目,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及财务现金流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经排查,公司在欧洲无重大被执行资产,且该涉案金额不构成重大财务威胁,公司已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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