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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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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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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5日、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7日、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35,6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9月28日完成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55-0.48=5.0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91,2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3285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0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3,081,500股变更为833,063,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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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以下结论:

(一)2026年8月25日出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2026年9月28日出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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