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日
至2026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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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军强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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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10月29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hopechart.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传真:0571-89775594
邮箱:ir@hopechart.com
联系人:章旭健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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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2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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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2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优化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军强、季华、吕慧华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的调整,该股权激励方案继续实施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证激励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薪酬与长效激励体系,适配现阶段经营发展及人才管理规划,充分实现对员工的精准有效激励,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激励计划,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激励计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及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2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况: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咚知途)少数股东安吉鸿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鸿知)、安吉鸿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鸿途)合计持有叮咚知途18.72%的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合计收购金额为690.44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叮咚知途的股权比例将由81.28%上升至100.00%。
● 本次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的考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控股子公司叮咚知途的少数股东安吉鸿知、安吉鸿途合计持有叮咚知途18.72%的股权,合计收购金额为690.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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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因安吉鸿知的合伙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何军强、董事季华、董事兼副总经理吕慧华、副总经理李波、董事会秘书章旭健;因安吉鸿途的合伙人包括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安吉鸿知和安吉鸿途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过去12个月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与安吉鸿知、安吉鸿途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因考虑少数股东安吉鸿知和安吉鸿途设立时审议程序的一致性原则,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安吉鸿知
1.公司名称:安吉鸿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军强;
4.注册资本:58.5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10-13;
6.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大道508号1幢3楼301室(自主申报);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合伙人:何军强持有份额24.36%,田暑秋持有份额17.09%,其余13位合伙人持有剩余份额;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安吉鸿途
1.公司名称:安吉鸿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汪巍;
4.注册资本:97.5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10-25;
6.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大道508号1幢3楼302室(自主申报);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合伙人:汪巍持有份额52.82%,公司持有份额41.03%,其余5位合伙人持有剩余份额;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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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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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8月31日及2022年1-8月数据为少数股东安吉鸿知和安吉鸿途设立时,叮咚知途的初始财务数据。
(三)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叮咚知途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合理,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99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叮咚知途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叮咚知途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3,712.8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综合上述评估结论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司收购安吉鸿知、安吉鸿途合计持有叮咚知途18.72%的股权,合计作价为690.44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一(转让方):安吉鸿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BYYL7J00
甲方二(转让方):安吉鸿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C2XWL01A
(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9090420P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一、交易标的
乙方拟以现金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咚知途)的少数股东安吉鸿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一)所持有叮咚知途7.02%的股权、安吉鸿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二)所持有叮咚知途11.7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乙方取得叮咚知途18.7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156.00万元注册资本。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99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叮咚知途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叮咚知途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3,712.80万元。
因此结合上述评估结论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一将其持有的叮咚知途58.50万元出资额计7.02%股权转让给乙方的交易对价为259.81万元;甲方二将其持有的叮咚知途97.50万元出资额计11.7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交易对价为430.64万元,以上合计为690.44万元(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后3个月内向甲方分别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并配合叮咚知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止(含当日)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现股东按比例享有。
三、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3)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合法持有主体,标的股权上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
2.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2)乙方已收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已充分了解标的股权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受让标的股权可能承担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自愿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3)乙方有根据本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该义务。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陈述和保证的,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反协议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五、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证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以及叮咚知途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进行保密。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是公司基于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叮咚知途的控制管理,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优化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军强、季华、吕慧华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且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2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4年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6、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上海成生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上海成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不能完全归属当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域博激励对象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相应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时因上海成生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方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时随着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组织架构调整导致激励对象任职单位和核心人才结构有所变动,因此原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激励对象范围难以完全契合现阶段战略目标和实际业务情况。其次受当前内外部环境变化、资本市场以及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影响,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为保证激励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薪酬与长效激励体系,适配现阶段经营发展及人才管理规划,充分实现对员工的精准有效激励,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激励计划,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
三、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票均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