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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老旧燃具最高可享2000元补贴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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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兵  

本报讯 近日,省商务厅公布《海南省餐饮单位燃气器具更新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海南计划在全省推行餐饮单位燃气器具更新补贴工作,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引导餐饮经营主体更换老旧燃气器具,防范燃气安全风险。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日前,意见接收邮箱:hnswt9@hainan.gov.cn。

《方案》提出,本次补贴对象为海南省域内正常经营,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燃气且不存在相关禁止情形的餐饮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四类情形不在补贴范围内:在地下、半地下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含高层内低楼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总存放重量超100kg且未设置规范专用气瓶间;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

纳入更新补贴的产品,均需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包含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炉灶(含加装熄火保护装置)、燃气连接金属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配备自动切断装置的商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器具及配套配件。

补贴标准方面,财政按照器具实际销售价格20%予以补贴,单家餐饮单位补贴总额上限2000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经营地市县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补贴实施周期为2026年12月起,为期半年,补贴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按照申报流程,餐饮单位在合规渠道(含线上)采购、安装燃气器具后,由燃气经营单位完成入户安检并签署随瓶安检单。商户可在指定审核平台上传商品照片、发票、证照、真实性承诺书、入户安检单等材料,填报收款账户信息。发票抬头需与经营证照主体名称保持一致,清晰标注商品名称、型号、数量与金额。

《方案》提到,全省将强化全流程监管,对外公开举报渠道,开展督导与明查暗访。对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主体,将依法追回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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