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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全资子公司遭海外主体仲裁 涉案金额约6073.32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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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10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伦敦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境外主体AKTRUS VENTURES DOOEL-UVOZ-IZVOZ就双方签署的《联合投标及项目实施联合体协议》纠纷提起仲裁,目前案件已获仲裁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据公告披露,本次仲裁的起因源于2026年6月5日金龙联合与申请人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当时拟共同参与北马其顿交通部组织的150台纯电公交车及配套充电设施采购项目投标,后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就保函开立事宜产生分歧,申请人以金龙联合违反协议为由单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进而提起本次仲裁。申请人本次提出的损害赔偿金索赔暂计60733170.73欧元,公告特别提示该仲裁申请金额高于招标方的采购预算金额。

针对本次仲裁事项,金龙汽车方面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其索赔主张不具备相应的逻辑基础。金龙联合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始终履行合同义务,目前公司已依法组建专项应对小组,并聘请国际仲裁资深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仲裁事项外,金龙汽车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仲裁相关核心信息整理如下:

事项类别 具体内容
仲裁受理机构 伦敦国际仲裁院
仲裁申请人 AKTRUS VENTURES DOOEL-UVOZ-IZVOZ
被申请人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汽车全资子公司)
涉案索赔金额 60733170.73欧元
当前案件阶段 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对应合作项目 北马其顿交通部150台纯电公交车及配套充电设施采购项目联合投标

金龙汽车同时提示,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次仲裁涉及的项目系海外联合投标项目,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及财务现金流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经排查,公司在欧洲无重大被执行资产,且该涉案金额不构成重大财务威胁。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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