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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凤山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假烟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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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西新闻10月15日电 (李笃龙)为切实打通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壁垒,杜绝“刑事不诉、行政不罚”监管空白,近日,广西河池市凤山县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成功监督一起涉烟草违法案件落地行政处罚,有力维护烟草市场法治秩序。

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黄某汉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班某权购进卷烟,在天峨县六排镇某超市对外销售。经审查,凤山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汉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明确其违法行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

该院依法向烟草专卖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当事人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单位依规移送管辖查处,经核查,黄某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最终被依法罚款19287元,并被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烟草制品。

此案有效彰显司法监督效能。凤山县检察院将持续用好行刑衔接机制,做到违法必究、追责到位,筑牢公平公正的法治屏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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