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阳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宝山海事局罚款100元 涉船员文书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阳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宝山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赵阳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将对其后续船员相关从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的处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既对船员从业过程中的文书填报违规行为作出了警示,也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船舶与船员法定文书管理的规范性。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赵阳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8200020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70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宝山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完整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船员赵阳,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8200020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701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宝山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阳成立日期2013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赵阳,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哈利来运输有限公司(哈利来 辽AS896N)。
事件点评
本次宝山海事局对船员赵阳作出的百元小额处罚,属于针对船员未如实填报法定文书的合规警示类处置,依据两项相关法规作出,惩戒力度极低。该事件仅涉及涉事船员个人,未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公司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市场信用造成任何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