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金帆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扬州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微山县金帆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扬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标注了该公司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办理船舶进出港核验、航运业务报备等相关海事业务的信用评估环节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微山县金帆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9364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1002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微山县金帆航运有限公司,其触发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1002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7*******9364。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扬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航运企业违法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内河航运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规范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微山县金帆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褚衍夫,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8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微山县韩庄镇微湖码头。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褚衍夫 | 90.9091% | 80 | 2019-11-19 | 2019-11-22 |
| 2 | 温文莉 | 9.0909% | 8 | 2019-11-19 | 2019-11-22 |
事件点评
此次微山县金帆航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备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扬州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合规领域的轻微违规惩戒。该事件警示航运企业需严格落实内河港口船舶信息报备要求,及时补全内部运营合规流程,避免同类违规影响企业日常航运资质核验与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