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茂韵海运公司因内河作业未按规定备案被东莞海事局罚款4500元 海事监管严抓内河通航水域作业备案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唐山海港茂韵海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余峰因在内河通航水域开展相关作业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规定履行备案义务,被东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开展内河相关作业的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唐山海港茂韵海运有限公司、余峰 |
| 违法案由 |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8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13*******51X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5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本次东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被处罚人为唐山海港茂韵海运有限公司与余峰,二者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8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13*******51X0,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
综合点评
唐山海港茂韵海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内河作业未按规定备案被东莞海事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处罚合规有据,警示公司需补齐内河通航作业的备案流程短板,及时梳理内部合规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通航安全风险与合规成本,维护自身海运业务的合规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