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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使用AI辅助办公遭辞退,法院判了!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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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平时会在工作中使用AI吗?

员工使用外部AI工具

处理公司内部文件

是否会违反企业保密规定?

公司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AI辅助办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吴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法务,负责合规稽查、风险核查等工作。2024年7月,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PPT制作及数据分析效率,她在公司领导推荐下,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用于辅助办公。没想到一个月后,公司突然向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盛家琛介绍,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吴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其身为法律合规部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参与过信息安全培训,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

  • 保险公司认为——

吴女士将公司稽核类内部文件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规,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吴女士认为——

自身没有泄密主观故意,使用AI工具辅助办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上传至AI的数据表已经过整理加工,并非公司核心保密信息,属于合规办公,此次操作也并未造成公司信息外泄或经济损失等现实后果。

吴女士称,公司从未出台有关“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办公”制度规定,也从未开展AI工具合规应用培训。公司单方认定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吴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支付其因违法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柴旭表示,被告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将“主观故意”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认定前提。法院审查认为,吴女士使用第三方AI工具系经公司领导推荐,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

柴旭称,在案证据显示,保险公司所有内部规章制度均未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也未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操作规范。同时,公司没有针对AI工具使用开展任何专项培训,也没有向员工明确告知该类办公行为的合规风险和禁止要求。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柴旭表示,被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至AI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实该行为造成了公司信息外泄、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实际危害后果。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存在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员工合理使用AI

不构成违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判决撤销其向吴女士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判令保险公司向吴女士支付因违法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此案裁判进一步厘清AI合规办公与违规泄密的行为边界——员工合理使用AI提质增效不构成违规。企业需主动适配数字办公,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杜洁表示,对企业而言,面对AI办公常态化趋势,应摒弃“一刀切禁止”“事后追责”的管理模式,主动完善数字化办公合规体系。

同时,作为职场员工,日常使用AI辅助办公时,也需坚守合规底线。员工应主动了解公司数字化办公及保密制度,严禁将企业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上传至公共第三方AI平台,同时留存办公操作记录,规范履职行为,规避个人合规风险。

责编:邢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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