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余祥因船舶设施无有效证书文书被八所海事局罚款7500元 海事局公示处罚结果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冯余祥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八所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相关规定发布,确保海事监管执法行为的透明度,相关处罚决定已按法定程序履行完毕。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督促相关涉海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及海上设施证书文书合规管理要求,避免因证件缺失影响海上航行作业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冯余祥 |
| 违法案由 | 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1042000117-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12*******713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八所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冯余祥,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42000117-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212*******7134,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八所海事局。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八所海事局针对相关主体作出的7500元行政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监管举措,警示涉海经营主体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船舶、海上设施证书文书,倒逼相关主体补齐合规短板,切实规避海上航行作业的安全隐患,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