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晶润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内河航运需严守进出港信息报告合规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晶润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航运企业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的具体执法体现。
此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安徽晶润航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企业的海事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其他内河航运企业敲响了规范履行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晶润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5P82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7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安徽晶润航运有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7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5P8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晶润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晶晶,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号经投大厦820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张晶晶 | 96.6667% | 580 | 2029-12-04 | 2024-05-28 |
| 2 | 唐利芳 | 3.3333% | 20 | 2029-12-04 | 2024-12-12 |
综合点评
本次安徽晶润航运收到南京海事局2000元小额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备内河船舶进出港信息,属于合规流程类的轻微违规,未触及核心运营资质红线。公司需及时补全进出港信息报备机制,避免后续同类违规影响航运业务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