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文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处罚公示明确航行合规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守文因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相关规定对外发布,确保内河航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全程可追溯,也为其他内河航行参与者划定了合规航行的行为红线。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实施,将对当事人后续的内河航行资质核验、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直接的合规校验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守文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2041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9*******283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守文,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2041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209*******2836,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守文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守文,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滦平镇六一胡同。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自然人李守文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航行行为的常规监管举措,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资质信誉及后续业务开展产生关联影响,仅为内河通航秩序规范化管理的常规落地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