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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滚动播报 10.15 05:55

(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①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②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校园供餐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③ 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检查。

④ 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

本报记者 赵铭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既是民生福祉的底色,也是振兴发展的基石。今年,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发力、系统施策,全链条提升监管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省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6年,我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全面振兴大局统筹谋划,坚持高位推动、责任驱动、统筹联动,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治理创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发力,从源头到终端全环节管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

立柱架梁

压实责任筑牢制度根基

食品安全,首在责任、要在制度。我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带头落实责任。省委常委会将食品安全作为向省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清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专题分析形势,审议有关文件,安排重点整治任务。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填补了智慧监管、网络食品法律责任的地方立法空白,科学设定处罚种类和额度,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国务院食安办专版刊发我省立法经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法治辽宁建设规划(2026—2030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治理现代化。制定《辽宁省“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高质量谋划“十五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辽宁省202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食品安全提升行动,系统谋划103项重点任务,强化全链条监管。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省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报告”协调制度,压实责任、闭环管理。统筹抓好优化属地管理责任和为基层减负工作,制作包保干部标准化培训教学视频26期,实现基层包保干部线上随时学、线下精准用,组织6.6万名包保干部督促整改风险隐患6.9万个,把风险化解在生产经营一线。强化全链条监管,相关举措入选全国首批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创新案例。组织全省全链条监管培训,累计培训3.6万人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风险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工作成效被国务院食安办向全国推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内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常态化运行。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全链织密安全防线

源头是食品安全的起点,过程管控是核心环节。我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粮食收储到生产、经营、餐饮、运输贮存,实行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治理,坚决守住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产地环境治理从土壤抓起。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的通知》,推动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整县推进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组建专家组累计对75家企业开展帮扶检查,推进547个问题有序整改,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对农用地的影响。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3%以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农业投入品精准管控。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追溯管理,组织开展部省两级市场抽查,召开全省禁限用农药集中整治调度视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组织制定并印发大葱、甘薯、菜豆、海参、鸡蛋等重点品种攻坚治理指导手册。深化畜禽养殖规范用药及水产养殖科学用药行动,制定《2026年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辽宁省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严查违规用药、原料药直售、追溯信息造假等问题,严查违法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限用药物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禁限农药、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见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依托“食安辽宁”平台推广应用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相关部门数据互通,通过“合格证+溯源码”模式,打通从产地种养、农批流通、食材供应到校园食堂的全流程溯源链路,实现省内农产品溯源“一码通行”。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与影像资料上传功能研发测试,推动电子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双证”联网管理。

粮食收储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常态化开展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验,严把粮食入库、出库质量关口。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规范检查程序。在2026年粮食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粮食科技和质量相关宣传培训,提升机构人员监管能力。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达43家,体系不断完善,未发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立案238件,查处伪劣肉制品900余吨。对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开展酒类制假售假集中整治,落实窖腌腌菜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露天腌制反弹。强化预制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监管,严格许可准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豆制品、肉类熟食、糕点、面食等重点品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违法行为。

经营环节规范提升同步推进。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整改问题3150个,立案186件。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全链条监管,坚决遏制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整改问题412个,立案97件。巩固扩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成效,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提升。开展“漂白鸡爪”、草莓、麻醉鱼专项排查,召回问题产品2.6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网络餐饮综合治理持续加力。联合开展网络餐饮全链条综合治理,建成网络餐饮外卖数据核验平台,推动平台与监管部门数据对接核验,下线违规商户2081家,立案1150件,严厉打击“幽灵外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全面推广外卖食安封签,制定辽宁省地方标准《餐饮外卖食安封签使用规范》,保障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

集中用餐单位监管用心守护。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养老机构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检查,累计整改问题1.1万个,立案123件。强化全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和“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标准化管理。开展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组建15个督导组开展养老机构食堂专项检查,实施食堂可视化改造,推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体系,全力守护“一老一小”饮食安全。

运输贮存环节全面管控。建成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信息系统,发放准运许可98个,配发容器证明359个。严格核查食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不在线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冷链运输企业落实温控管理技术标准。强化铁路站车、航线机上餐食安全管理,开展快速检测105项次,监督检查246户次。开展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专项整治,累计暗访企业870家,建立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双向移送、联合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全方位筑牢运输贮存环节防线。

智慧赋能铁拳严惩

监管效能与执法震慑双提升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支撑。我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监管方式变革,推动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转变,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全面提升穿透式、非现场监管能力。

全面推广“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对全省4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417家农贸市场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指导畜禽企业建设追溯试点,推广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小程序,依托追溯系统开发肉类产品信息管理功能,推动检验检疫信息对接。建设“互联网+AI监管”平台,大力推广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智慧监管,3.2万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可视化监管。校园“互联网+智慧监管”覆盖率达60%,养老机构食堂可视化改造有序推进。

风险监测与预警同步强化。科学制定《2026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启动食品风险实时预警与智能溯源系统立项,强化监测数据审核与异常情况评估。安排食品安全抽检15.3万批次,发布“你点我检惠民生”调查问卷129期,探索“小样本+项目化”抽检方法,提高靶向性。开展明察暗访,排查整改风险隐患951个,立案10件。推动食品领域检验检测设备以旧换新项目,编制《辽宁省重点及传统食品生产高风险因子清单及风险防控指导手册》,强化源头风险防范。完成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评审489家次,退运、销毁不合格进口食品23批次。发布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国务院食安办向全国推广。

追溯体系日臻完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溯源商户产生23万条进货记录,103万条出货记录,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场景追溯。发布实施《校园食材分类》地方标准,以鸡肉、鸡蛋等重点品类开展全链条追溯试点。大力推进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举办全省培训班,37家食品生产企业在数字标签平台完成注册,成功创建90个数字标签,覆盖粮食、肉制品、饮料、休闲食品等多个品类。规范婴幼儿乳粉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乳企持续做好追溯数据上传,以追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执法办案力度持续加大。我省强化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跨部门联动,持续深化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参与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组织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推进《餐饮外卖食安封签使用规范》《辽宁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两项地方标准技术审评,开展“强基层、进企业”标准宣贯服务活动,以标准引领产业规范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商超食品安全团体标准,推动40家超市向社会公开承诺,在《中国食品安全》专栏刊登我省经验。制定《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完善精准监管制度。

持续开展“绿剑护粮安”“铁拳”“云猎·食安2026”“国门守护2026”等行动,全省查处行政案件1.6万件,破获刑事案件307件。加强行刑衔接、刑纪联动,推行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以刑事打击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平安建设体系一体推进,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

信用惩戒形成长效震慑。开展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成全省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升级。完成10871户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并形成分级名单,将12户食品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打通判决信息定期移送、数据实时共享通道,对61人实施终身禁业,持续完善食品行业终身禁业名录库,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凝聚共治合力

让安全与品质同频共振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我省坚持保障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磅礴力量。

宣传科普深入人心。用好各类权威发声渠道,精准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打造省科技馆食品营养健康专题展区,累计接待参观群众达131万人次,上线食品系列亲子科普课程,新增食品安全科普新媒体账号92个。开展“科普辽宁”创作扶持计划项目,推动创作食品安全健康相关科普资源80余个。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微短剧+”创作计划,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征集精品力作。开播《食安辽宁》电视栏目14期。

产业提质与品牌培育协同并进。制定《辽宁省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9条政策措施》,举办全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引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完成670家食品制造、屠宰加工企业智改数转诊断。组织“保安全、优营商、促发展”主题系列活动,开展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能力提升行动。支持165家早市、夜市延长营业时间。

品牌建设持续发力。培育长海海参、盘锦大米、红崖子花生等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发挥集聚效应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高标准推进“辽宁优品”培育,有序开展食品评定。推进苏辽对口合作,在江苏设立辽宁农产品特产馆。举办第四届辽菜产业经贸交流活动,以食品安全赋能辽菜文化推广。针对文旅街区、研学、冰雪景区等场景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星级旅游饭店和等级旅游民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

社会监督广泛参与。引导2.6万户食品经营主体开展诚信自律公开承诺,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选聘2122名外卖骑手担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走街串巷优势打通社会监督“最后一公里”。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研发“警企联盟”投诉举报小程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对投诉举报问题依法有效处置。开展“食堂光盘、绿色一餐”勤俭节约行动,组织各级公共机构扎实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相关社会组织经营行为。建立省食安委新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咨政建言作用。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全省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提升监管综合效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严格实行任务清单化、台账化闭环管理,持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我省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强的合力,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的紧迫感,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